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离婚收养继承 >> 离婚收养继承案例精选 >> 继承案例精选 >> 文章正文
重庆老太遗嘱难倒儿子 先传宗接代方可继承遗产
阅读选项: 自动滚屏[左键停止]
作者:  来源:  阅读:

重庆老太遗嘱难倒儿子 先传宗接代方可继承遗产
 

 

重庆消息 重庆市巴南区的余桂琴老太11月17日去世,留下遗嘱:儿子若要继承遗产,必须先结婚生子传宗接代。昨日,余的儿子吴贵自称生意困难需要钱,却苦于“单身无后”而无法取得母亲留下的10多万元财产,他认为,母亲的遗嘱违反了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。

  吴贵是独生子,其父已于3年前去世。母亲给吴贵留下一套3室一厅房产以及3万多元存款,价值有十几万元。今年10月份,查出癌症的母亲就立下了遗嘱,据此遗嘱,余老太要求儿子必须“先结婚,否则不能继承遗产”,“什么时候(吴贵)结了婚生了孩子,(才)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和存款”。吴贵称,《婚姻法》规定婚姻自由,而母亲遗嘱实际上是以金钱逼迫他结婚,是不合法的,应属无效。

  而据律师介绍,余老太的遗嘱并没有强迫吴和某人结婚,只是作为遗产继承的附带条件,吴必须满足“结婚生子”才能动用遗产,并没直接违反《婚姻法》规定的自愿原则。Y(李洋)

编辑张早刚律师

】【关闭窗口
 :: 站内搜索 ::
 
 :: 点击排行 ::
·提前下班出交通事故是否..
·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..
·协议离婚一年后反悔要求..
·武汉律师,有限责任公司..
·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..
·武汉律师张早刚代理原告..
·车上人员和第三人转化问..
·武汉律师-最高人民法院..
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..
·本案“股东”内部转让份..
设为主页  |  收藏本站 | 友情链接 | 联盟网站 | 管理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