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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因公死亡应当如何确认抚恤金的归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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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子因公死亡应当如何确认抚恤金的归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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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同志: 

  我和老伴均已年逾七旬,两个月前,儿子在为单位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车祸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儿子去世后,他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有关政策规定,将三万多元的抚恤金及时送到了家中,这本应使我们全家人的悲痛之心稍有缓解,却不料因此引发了家庭纠纷,反而加重了我们的悲痛。在一家国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儿媳认为,这笔抚恤金应归她和其未成年的儿子享有。我和老伴则认为,我们至少应享有一半的份额。为此,双方各不相让。请问,这笔抚恤金是否属于儿子的遗产,其归属问题究竟如何确定?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阮含梅 

  阮含梅同志: 

  你们争执的标的是抚恤金,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性质。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,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,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。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,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,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,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?法律无明确规定。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,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: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、配偶;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。 

  从你所介绍的情况看,你的孙子是未成年人,属于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,因此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。而儿媳在国有公司工作,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自不能享受此抚恤金。至于你和老伴能否获得,关键是看你们有无固定经济来源。如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,就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,即由你和老伴、未成年的孙子各享有抚恤金的三分之一。如果你们有固定经济来源如退休费等,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。当然,从道义出发,也可以获得一小部分,以慰怀子之心。总之,你们应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,以维持家庭的和睦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潘家永 

    来源:法制日报 

编辑张早刚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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