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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医生的说明注意义务不能免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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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医疗事故律师  来源:医疗事故律师  阅读:

 

医疗纠纷医生的说明和注意义务不能免责

分析说明是实务具有启示性的医生为病患者动手术,令患者或其家属书立同意书,以图事后推卸责任,为众所周至的事情。患者虽然立下了同意书,表明愿意自负手术后的一切责任,但是医生系从事医疗业务的专业人员,其对病患是否需要接受手术,或重复接受手术,应该有相应的认知及独立判断能力,原告仅系一独立的患者,医疗知识本较被告贫乏,即使医生曾经向患者说明手术可能发生的后果,病者也未必能够领悟,病患者在已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书面书而脱责,想必当时的心情必然是相当无奈且饱受病痛的折磨,所以医生不可以以书面同意而脱责。

判决有助于阐释基本概念,分四点言之。

(1)患者所写的同意书涉及两个问题一、对手术的同意,此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二、过失条款预先免除,此属于免责条款的规制,二者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不同,应与区分。

(2)患者的同意系医生的说明的,若患者未能领悟到医生的声明,而此系医生未尽说明义务,其同意不胜效力,若认为医生未尽说明义务时,则承担侵权责任

(3)对手术的同意,是阻却手术本身的违法性,医生因手术过错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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